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特别是国家、省重点督办的东方第一城和建材批发市场重大火灾隐患得到彻底消除,使长期困扰的问题得到解决,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12·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说明,我市火灾防范能力还十分脆弱,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等问题依然存在,消防基础设施欠账过多问题还需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加强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面实现我市“十一五”发展目标和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消防队伍建设;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用于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稳步增加,确保消防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覆盖我市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存在的消防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