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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 积极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
  3.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设和居民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
  主要措施:
  1.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突出困难与问题,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
  2. 加大普法工作力度,把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法制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整体规划。增强残疾人法制观念和维护自身权利的能力。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视察。
  3. 普遍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各类法律服务和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支持残疾人法律援助示范岗建设。
  4. 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残疾人需求,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
  5. 要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计划,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七)信息化建设。
  任务指标:
  1. 完善残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整合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全市残疾人信息化管理体系。倡导信息无障碍环境。
  2. 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
  主要措施:
  1. 实现各级残联局域网的连接,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网上传输和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2. 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统计制度管理,逐步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的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八)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职能,增强服务能力。
  2. 加强市、县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
  3. 进一步强化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
  4.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1. 认真贯彻《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国残工委〔1998〕1号)和《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国残工委〔2005〕4号),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规范乡镇、街道残联工作。城市社区居委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聘用残疾人为残协副主席和残疾人工作联络员,较大福利企业成立残疾人协会,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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