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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 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依法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认真落实国家关于福利企业的税费减免规定;残疾人个体创业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要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类经济组织和福利企业中的残疾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业户和低保户自愿交纳养老保险的,残联要给予适当补贴。
  3. 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拓展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提高残疾人职业培训的质量,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就业能力。鼓励和帮助个体从业的残疾人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4. 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养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对盲人个体开业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扶持。
  5. 加强残疾人劳动力市场和残疾人就业服务队伍建设。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标准和职责,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强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建立健全覆盖全市、连接省和有关部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组织体系,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6. 依托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建立市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基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丰富残疾人的职培内容,建立残疾人职培的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四)扶贫解困。
  任务指标:
  1. 使4 000名左右尚未解决温饱的残疾人从根本上解决温饱;帮助7 000名左右已经基本解决温饱的残疾人稳步提高经济收入,逐步缩小残疾人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的差距。
  2.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
  3.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400户以上;城镇实施新居工程,帮助城镇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主要措施:
  1.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2. 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广泛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要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保证各项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残疾人户。
  3. 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通过扶贫开发措施解决温饱的贫困残疾人,要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范围,保证基本生活需求。对城乡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要优先列入“无保户”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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