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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2. 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实施白内障复明术2 900例,为低视力者配助视器400名,聋儿语言听力训练110人,装配假肢300例,肢残训练、脑瘫训练、智残儿童训练500名,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5 000件,救助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1 200人。
  3. 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
  主要措施:
  1. 健全以专业康复机构为主干、社区和村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建立社区康复站,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福利企业、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
  2. 开展“视觉第一光明扶贫行动”和“彭年光明行动”,采取设定点医院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创建一个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组织供应助视器,开展低视力康复;进一步完善以市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县区指导部为依托、社区和家庭康复为基础的聋儿康复网络,继续实施聋儿康复;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和功能补偿矫形器,供应各类残疾人适用型辅助器具;全面推进“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救助重症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和住院,实行家庭、社区(村)、街道(乡镇)三级包保监护责任制。筹建市精神病医院。
  3. 加强县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服务。组织指导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及语言交流等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依托市中医院建立辽源市脑瘫康复中心。
  4.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聋人节”、“全国助残日”、“世界残疾人日”宣传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自我康复意识。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从源头上入手,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5. 市、县区政府要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积极开展社会募捐,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帮助城镇残疾职工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将贫困残疾人医疗和康复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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