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加强各级康复机构建设,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和社区康复服务,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3. 巩固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成果,努力发展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就业能力。
4. 巩固完善残疾人就业的法规和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使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就业服务。
5. 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新居工程,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住房条件。
6. 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7.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进一步普及。
8.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9.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1.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和谐辽源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速发展。
2.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与残疾人相关的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协调运作。市、县区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的经费列入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水平。
3.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4. 坚持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整合社会资源,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好事、实事。
5. 坚持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以及优惠政策,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引导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规划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和措施
(一)康复。
任务指标:
1. 加强社会化的康复体系、康复救助制度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全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