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定期对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行风测评,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科及科以下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科(处长)活动,依据评议结果实行末位淘汰,树立正反典型,落实奖惩制度和措施,解决落实中间环节梗阻和服务主体服务意识不强问题。
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制定行政事务首问负责办法,各级各部门必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严格追究推诿、扯皮行为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改进省领导公务活动的意见》(吉办发〔2005〕20号)。严格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和经费,严格控制发文数量,改进会风和文风。市政府实行会议计划管理,计划内会议实行严控,计划外会议严格审批,市政府的会议、文件要减少四分之一以上。提倡少开会、少讲话、少发文;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一般不安排多位领导讲话,从政府班子做起,提倡领导亲自起草、修改文稿。除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外,原则上会议不统一安排食宿,不核拨会议经费,该谁参加会议谁参加,减少工作环节和成本。进一步提高文件传递速度,明确行政审批、市民投诉等事项的办理时限,严格督查督办制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六)改善发展环境。认真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十不准”规定〉的通知》(吉办发〔2005〕9号)精神、《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整治发展环境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全面规范对企业的社会管理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干扰和破坏发展软环境的案件。
规范涉企检查和收费、处罚行为。实行涉企例行检查备案制度和其他检查报批制度,防止检查过多过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积极扶持全民创业,促进民营企业家成长。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在民营企业上项目、做大做强上积极配置生产要素,提供审批、土地、融资等相关服务。对传统产业的民营企业给予集中扶持和有效服务,整合我市传统优势产业资源,集中力量建设财富工业园和袜业工业园等工业园区。
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破除各种资源垄断、服务垄断和地方保护,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市场秩序,整治“霸王条款”,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着力建设“信用辽源”。建立信用综合评价体系,实行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以政府信用建设带动社会信用建设。
(七)推行“阳光政务”。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政府机关的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宜公开的都要通过公示、媒体等向公众公开。进一步落实政府新闻发布和重大决策、重要事项的公开咨询、公开听证和公示等制度,努力扩大群众知情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稳步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积极开展网上公共服务,畅通与群众交流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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