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法行政。把服务纳入法制化轨道,使服务得到法制保障。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推行行政处罚法定化。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行政机关执法职责权限。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由一把手负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必须规范处罚程序,依据有关规定及程序,明确和细化处罚标准,有效控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自由载量权。严格执行《
吉林省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查处,确保行政执法合法、公正、规范、高效。
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提高行政复议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对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要积极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切实保障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以行政权力干扰行政复议工作、对抗司法机关对行政案件审判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惩处。
要制定和落实好《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使政府及部门在法制框架内实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五)加快政风转变。以政风转变带动服务上水平,解决服务主体不到位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市政府决策前充分听取决策咨询专家组、市政府经济顾问、法律顾问团意见;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及公示征询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坚持重点难点工作领导亲历亲为。领导亲自服务改革,落实包保责任,坚持半个月调度一次情况,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难点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坚持领导带头抓项目,亲自跑项目,帮助企业搞融资,研究解决重点项目和工程建设中的难点问题。坚持领导直接接待信访,健全和完善信访接待日、主要领导亲自处理信访等制度,坚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领导干部敢于越位抓信访。
要坚持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难事办成,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重心下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进行服务对象需求分析,积极主动提供服务。重点解决好弱势群体生活保障问题、改善人居环境问题以及衣食住行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问题。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通畅渠道和回应机制。恢复开通市长公开电话室,与市民投诉中心合属办公,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急难问题。同时,还将通过辽源公共信息网,收集整理市民的意见建议,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和督办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