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实施集约化经营和标准化生产。要适应现代化畜牧业的发展,加快畜牧业生产组织创新,以建设畜牧业大户强乡和大县为重点,大力发展养殖专业场户、村组和乡镇。通过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等方式鼓励发展畜牧业养殖小区。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发展目标,建设以畜牧业小区、科技园区、养殖大户为主体的优质畜禽产品基地。要抓紧制定和实施畜禽生产、加工技术规程和行业标准。按照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抓好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体系的认证工作。建立健全畜牧业标准化推广体系、检验检测体系、监督服务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生产有规程、质量有标准、检测有手段、监控有队伍的质量标准管理机制。
3. 加强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经济合作组织和营销队伍,对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经纪人协会等民间组织的发展,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审批、收费、税收等方面提供方便和优惠,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化经营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市场建设,鼓励投资者建设畜禽及其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取消批发和流通环节的不合理收费,开通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三)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
1. 加强动物疫病监控体系建设。以建立健全动物防疫长效机制为核心,依法开展强制计划免疫工作。市、县区及乡镇要分别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基金,保障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重点动物疫病捕杀等所需经费。稳定和加强动物疫病防治网络队伍,按照2005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各级动物检疫监督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动物疫病监测中心作用,构筑动物疫病早期预警防线。加强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运输检疫工作,对染疫动物及产品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综合预防、有效控制和快速扑灭动物疫病的监控体系。
2. 强化动物防疫监督和屏障体系建设。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大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动物防疫违法案件,完善和规范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建设运营,严把牲畜交易市场准出、准入关,对进入当地市场的外埠肉类产品实行报验报检制度。围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对重点龙头企业实行派驻官方兽医制度。对畜禽饲养、加工、仓储、经营等场所实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和兽医卫生监控制度。
3. 建立投入品安全供应体系。要加强饲料和兽药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兽药、饲料生产和经营企业质量监督,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按照《
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制度,兽药使用实行登记制度和休药期制度,整治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行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要由防疫机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