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报阶段(4月28日至5月20日)。
各收费单位要按照市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协调组(以下简称协调组)的统一部署,对各自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清理,按照清理范围和要求,实事求是地将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年收费金额、收费用途、2006年收费项目年审情况等有关内容,准确填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登记表》(见附件),并附收费依据复印件,于5月20日前报送协调组办公室。
没有进行2006年年度审查和换发收费许可证的收费单位,应同时报市发改委进行年审和换证。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的清理收费工作统一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组织、审核、上报。
(二)审查阶段(5月21日至6月10日)。
对各收费单位自查自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由市发改委逐项进行审查,提出取消、降低或保留的具体意见后,协调组办公室再组织清理收费协调组各成员单位进行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各收费单位;初审结果与收费单位有不同意见的,报协调组再审后确定。
(三)审定公布阶段(6月11日至7月1日)。
协调组综合各方面意见,研究形成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综合报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令形式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清理结果以及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在媒体公示。
五、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市成立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协调组,成员如下:
组 长 王国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夏秀云 市纪委副书记
王 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软环境办、市政务公开办组成。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此次清理工作作为推动和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实际举措,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自觉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提高清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抓好工作落实。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收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一定的人力和时间,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