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辽源市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辽源市依法清理和规范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工作方案
(2006年4月28日)
根据《辽源市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暨加强政行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辽办发〔2006〕8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依法清理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和规范。为全面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市关于加强软环境建设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优化投资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二、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包括市直各部门和各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收取的经营性收费。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合法性原则,对凡属于下列情况的收费项目,均予以取消:
1. 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
2. 其他收费项目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授权及省政府规定的;
3. 收费项目属国务院和省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
4. 收费项目属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的;
5. 因人设费、以费养人的。
(二)坚持合理性原则,对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应降低收费标准:
1. 收费项目属省已公布降低收费标准的;
2. 收费标准明显高于其他同类城市的;
3. 收费标准高于管理成本的;
4. 经营性收费标准超出提供服务所需支付成本和税后合理利润的。
四、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