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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13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06〕13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吉政办函〔2006〕64号)精神,现就全面做好我市“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企业的单位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针对薄弱环节,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加强对旅游、交通、消防的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加强对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一律停止运行使用,严格检查旅游场所的相关安全事项,防止出现事故。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管理和监控,相关部门要制定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超速、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非法营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站上车。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车站、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切实落实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和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安监部门要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事故隐患,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对关闭的等各类存在隐患矿井要加强监督检查,严防非法生产。加强巡查,杜绝超能力、超强度开采。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发生,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经销网点。对民爆物品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运、销售等各环节加强管理,纠正违法现象。同时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建材、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检查,对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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