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重点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粮食工作的中心,是创新企业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的迫切要求。因此,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粮食部门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认真谋划,稳妥推进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必须认真谋划,稳妥推进。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反复深入的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掌握改革的各项政策。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借鉴外地经验,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因企制宜谋划研究改革的模式和操作方案。要坚持按规定程序讨论报批,严格按政策规定和法定程序操作。要正确把握和处理推进改革与组织好购销经营活动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严肃纪律,管好资产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的监管。要由市粮食局牵头,财政局、审计局参加,尽快组成清产核资小组,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管理好企业国有资产的责任。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除粮油商品以外的资产要全部冻结,不得出售、出租、出借、转让,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擅自对外投资和参与合资合作,确属重大特殊项目需要以企业资产合资合作的,要报市粮改领导小组批准方可进行。对拟改为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资产,必须经市粮改领导小组指定的具有法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才能进入改制操作程序。
  四、强化管理,搞好经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