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并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制度,适时抽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适时采取警示、公告、召回、淘汰等措施并及时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检查各县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设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疗效不确切的医疗器械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再评价。
(四)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突出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对符合移交条件的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抓紧处理群众反映强烈、久拖未决的案件。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电话要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上统一公布。建立健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个地区的重大案件,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请省局直接组织查处。此次专项行动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结合,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移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五)加强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办案稽查能力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质量。加强对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监督管理,重点强化监管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建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考评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使之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强化以监督为中心的意识,切实把执法理念转移到以人为本上来。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进一步落实药品、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重点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检测能力。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药品检测装备建设,为规范药械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06年11月开始至2007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其中,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制定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