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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直属机构:
  《辽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七日

辽源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09号)和国家、省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会议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保证药品、医疗器械规范生产和上市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诚信守法意识、质量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秩序明显好转,药品、医疗器械批发企业无证、挂靠经营现象得到纠正,药品、医疗器械零售企业出租、出借柜台行为得到纠正;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杜绝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全面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突出查处大案要案。
  (一)整顿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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