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加强规范管理,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
1. 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选强制服务、指定消费者和高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相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 依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业协会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入会、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3. 继续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可根据实际,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不正之风,结合其它专项治理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经济转型的战略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牵头,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要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以良好的政风带动社会风气的好转。各级纠风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规案件。
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要抓住对关注民生的中央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认真研究治本措施,推动制度创新。对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事)件,要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