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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的通知
(辽办发[2006]51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财政部颁布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提高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辽源市委办公室
辽源市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9日

辽源市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见

  一、管理体制和机构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2、各级财政部门是各级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3、各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要督促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明确专兼职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日常基础管理
  4、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使用账卡制度。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我市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遵循的标准为: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台账要及时记录固定资产增减变化,固定资产卡片要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标明使用人,落实具体资产管护责任。
  5、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实物资产定期清查制度,资产管理人员每半年要清查一次资产,保证账账、账卡、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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