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一定加强,占道经商、随意停车等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得到一定改善,进一步方便群众的生产和生活。
  三、整治内容及重点
  (一)道路拓宽改造方面。
  1. 按照《辽源市城市综合交通管理规划》的要求,加快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的步伐,列出具体规划逐步加以实施,力争在3年内予以实现。
  2. 适当修复市区断头路、破损路;打通农贸商贩和人为形成的各种市场占用的道路,缓解市区交通压力。
  3. 改造南加油站转盘科学渠化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有效缓解路口交通压力。
  4. 将我市零公里原界定位置在本市范围内加以调整,逐步扩大市中心区的范围,具体是:东部零公里前移至辽营公路5.5km处(三湾大桥桥东Y字路口处),东南部零公里前移至福镇大路与303国道交汇处,西部零公里(连城桥)前移至辽源经济开发区路口,进而使公交车辆的运营线路延伸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乡镇,既方便广大群众出行,又大大减少非法运营车辆的运营空间。
  (二)违法占用道路方面。
  1. 查处辽河大路等道路两侧超范围经营问题,重点是汽车、摩托车占道修车问题。
  2. 坚决取缔临街商铺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资的问题和流动商贩随意占道经商问题。
  3. 城市开发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主干路两侧开发商业用房必须将车辆通行条件和停车场(泊位)建设考虑在内,必须符合道路交通要求。
  (三)交通秩序及设施管理方面。
  1. 从严查处报废车、拼装车、无牌无证、挪用号牌车辆;营运车辆(长途客运、公共汽车、营运货车、出租车)超载、超速、超员、争道抢行、抢拉乘客、乱停乱放、随意停车待客;两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包括“小船”、“方箱”)及盘踞在辽源矿业集团广场周边的柴油三轮车非法营运、擅闯禁行区域;大型货车、农用运输车禁行时段进入城区以及畜力车进入城区等违法行为。
  2. 力争在年底前将市区信号灯进行一次全面更新和增设,同时安装路口监控系统;从5月中旬开始,利用现有条件对市区比较规范的道路施划交通标线,同时施划出公交车、出租车乘降点。
  3. 在大什街地下人防工程开工前,做好其他道路通行使用的组织调配工作,做到合理分流,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秩序。
  4. 长途客运车辆、公交车辆要按政府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准擅自开辟或增加线路。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成立辽源市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宗仁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韩 伟 市工商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局局长
  谷云山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赵广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在市交警支队。其成员如下:
  主 任
  宗仁福(兼)
  副主任
  于太波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楚金盛 市公用局副局长
  董秋香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永胜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万才 市建设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解树义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高 峰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抓好整治行动。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综合整治和部门负责相结合,以部门负责为主;二是解决一般问题和解决重点问题相结合,以解决重点问题为主;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和发挥政府部门职能相结合,以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为主。市政府督查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全程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整治行动中,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特点,认真分析、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五、责任分工
  (一)公安交警部门:深入贯彻、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集中整治各种机动车闯禁行线、闯红灯、酒后驾车、无牌无证、随意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报废车上路,串挂、挪用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交通管理部门:集中清理出租车违规营运(黑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机动车,特别是辽源矿业集团广场柴油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负责对排查出的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点段进行整改;对未经审批的机动车修理行业,要予以取缔。
  (三)公用部门:加快城市道路拓宽改造建设步伐;依法拆除各类影响市容的商幌、牌匾、商亭等路障;坚决清理各类探头外溢市场,特别是违法占道经营;强化城市道路设施管理和维护;加强对公交车辆的管理,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和停车站点。
  (四)建设部门:加快城市规划制定工作的进程;利用现有条件在市区内规划设计机动车停车场,以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五)工商部门:对临街商业用房及场地的商用资质进行一次复查,对没有资质的,要进行清理;对临街汽配商店修车等超范围经营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取缔,吊销营业执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