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两化工程、三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市容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容市貌清理整治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集中清理整治为手段,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常态城市管理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科学轨道为目标,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开展清理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城市环境。
  二、清理整治的内容
  (一)彻底拆除、规范影响市容的建筑物、构筑物。
  1. 拆除市区内未经批准搭建的临时棚厦、商亭、围栏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侵占人行道的围墙、栅栏。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予以强制拆除。
  2. 规范地上通信、电力等线杆及线路,达到整齐规范。规范地面各种井盖,达到完好、平整、安全。
  3. 拆除西宁大路、人民大街、龙山大街、东腰岭的隔离栏。
  (二)严格清理临街乱摆乱放、乱堆乱挂等现象。
  1. 重点清理整治街路。
  (1)人民大街:辽源矿业集团至市汽车公司;
  (2)康宁大街:市交警支队路口至丘下道口;
  (3)长寿大街:银座购物中心路口至四百广场;
  (4)龙山大街:地税局至东辽河大桥(斜拉桥);
  (5)仙城大街:辽源职业技术学院至四百广场;
  (6)西宁大路:地税局至骨胶厂道口;
  (7)东吉大路:地税局至七一立交桥;
  (8)福镇大路:东辽河大桥(斜拉桥)至长营公路零公里处;
  (9)辽河大路:火车站至人民广场。
  2. 严格清理整治街路
  除重点清理整治街路外,对东至市质监局,西至火车站,南至连阳路口,北至矿业集团门前、仙城大街职业技术学院门前范围内的街路实行严格清理整治。
  (三)严格清理整治牌匾广告及各种标志牌。
  1. 拆除未经批准设置和超过批准时限的牌匾广告。
  2. 对仍在批准设置时限内但破损严重的牌匾广告限期修复;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予以拆除。
  3. 重新设置街路指示牌。修复、补建公交候车亭、站点牌等指示牌。
  4. 对与垃圾箱配套建设的破损广告牌限期修复;未在规定期限内修复的,予以拆除。
  5. 拆除在路灯杆、电线杆等公共设施上设置的广告。
  6. 对现有喷涂或张贴的非法广告进行清洗清除。采取有力措施打击随意到处喷涂人员。凡城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居民区(含楼道内)内乱涂乱写和违规张贴的各类广告,均在清理范围之内。
  7. 规范牌匾广告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广告设置数量。新设置的牌匾广告要美观大方,突出特色,提高档次,突出亮化效果,增强城市夜间亮化景观效果。
  8. 在市区选择既有传播面广,又不影响市容的街路和小区内设置公共广告栏,供市民发布广告与信息。
  (四)清理整治流动、占道经商和马路市场。
  1. 市区内非指定的市场外不准有流动商贩和占道经商的现象。
  2.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严管”的原则,在非主要街路设置露天市场,进行规范经营与管理。规范各类商贩到指定的市场进行经营。
  三、清理整治时间安排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至4月10日)。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介进行集中宣传。同时,采用宣传板、宣传车等形式在全市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市容环境意识,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矛盾与冲突。
  第二阶段:自查自改阶段(4月11日至4月20日)
  全市各单位和个人按照市容清理整治的标准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整改。
  第三阶段:强制整改阶段(4月21日至6月1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集中进行清理整治,对未自查自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强制整改;对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将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6月11日至6月20日)。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完善常态管理机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常态管理机制,既要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又要杜绝新的影响市容市貌状况出现。
  四、责任分工
  (一)市公用局负责此次清理整治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街路隔离栏的拆除工作,同时负责各部门执法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市建设局负责居民小区外违章建筑的清理整治。
  (四)市房产局负责居民小区内及小区临街通道内的违章建筑、张贴物等的清理整治,同时负责小区内的公共广告栏的设置。
  (五)龙山区、西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烧纸祭祀的规范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烧纸祭祀的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公用局配合工作。
  (六)市交警支队负责机动车占道经商的清理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在室外加工铝合金噪音问题的整治。
  (八)市工商局负责对街路两侧生产、加工、经营的工商业户进行调查,对不具备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