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龙山公园险亭维修。
对龙山公园的朝辉亭、凌云亭、牡丹亭进行维修。
承担绿化任务的单位,凡属庭院、小区种植树木的,必须保证达到以下标准:黑松胸径10公分以上,高度5米以上;白桦胸径8公分以上;云杉高度3米以上;山杏胸径8公分以上;灌木树高度2.5米以上;樟子松胸径10公分以上,高度5米以上;塔柏高度4米以上。有条件的单位提倡对庭院进行立体绿化。
综上,2008年全市城区植树226 159株,其中:市区行道树5 348株;庭院植树5 164株;合计栽花20 000平方米。全年新增绿地303.6公顷。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达到1 122.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6.73%,比上年增加5.73%。全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7.34%,比上年增加5.69%。
三、责任分工
(一)市公用局负责主要街路和重点绿地的建设。
(二)龙山区、西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小学校庭院绿化的组织落实工作。
(三)市教育局负责大、中专院校和中学庭院绿化工作。
(四)市交通局负责公路绿化工作。
(五)市房产局负责已建成居住小区绿化工作。
(六)市公用局、市建设局、市政务公开办负责项目配套绿化建设工作。
(七)辽源矿业集团负责矿区绿化工作。
(八)市绿洲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万亩民兵林建设工作。
(九)市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义务植树工作。(全市各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人数为基数,按每人8元的标准,向城区绿化委员会缴纳义务植树费,不再出工植树)
(十)各相关责任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弃管绿地绿化工作。
(十一)市水务局负责东辽河景观带建设。
(十二)市公用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协调、督查工作。
(十三)市广电局、辽源日报社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项工作,市成立辽源市城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区绿化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魏启生 副市长
副组长
孙奎林 辽源军分区参谋长
姜启文 辽源矿业集团副总经理
滕宝春 市公用局副局长
张凤林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 福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淑芝 市房产局局长
林淑芬 市教育局局长
李景军 市交通局局长
刘永军 市水务局局长
张向明 市林业局局长
孙时光 龙山区区长
胡永为 西安区副区长
张恒军 辽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成 员
王 坤 市政务公开办主任
楚金盛 市公用局副局长
王少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谭继宝 市建设局副局长
赫 青 市房产局副局长
李鑫宇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云飞 市交通局副局长
赵 富 市林业局助理调研员
富启波 市监察局副局长
栾 峰 市信访局副局长
李秀武 市广电局副局长
石 岩 辽源日报社副总编
刘兴海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贺诗俊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胡宝成 辽源矿业集团福利处处长
夏中军 市绿洲速生丰产林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
傅海山 市万亩民兵林建设项目负责人
具体协调工作由市公用局和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深入地进行绿化宣传,使全体市民充分认识城市绿化对美化和改善我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和改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形成全民绿化的氛围。
(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施工。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科学规划,坚持多植树、少种草,以提高绿化档次和成活率为重点。在树种选择上要注重耐寒、生存能力强、树型美观;在选择花卉、绿草上要注意采用色彩鲜艳,花期和绿期长的品种。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和单位要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把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绿化任务的完成。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城市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对组织得力,完成绿化任务好的部门和单位将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不能按计划完成绿化任务的部门与单位将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四)建立城市绿地增长的常态机制,切实保证城市绿地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在城市旧区改造、新区开发以及各类项目建设审批时,将项目配套绿化建设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公用局负责项目配套绿化的前置审批与项目竣工后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末经市公用局批准配套绿化建设设计方案的项目,市建设局不得发放项目开工许可证。项目竣工后,项目配套绿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五)加强监管与养护工作,确保城市绿化成果。要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切实加强绿地管护工作。教育引导市民自觉爱护花草树木,珍惜绿化成果。依法加强对城市树木、绿地的维护和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绿地、毁树、毁绿等违法行为。同时,实施专业队伍管护与全社会参与管护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栽植、谁管理”的原则,按三年包保期层层落实包保责任。要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彻底消除前建后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