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试点。通过调查摸底和市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确定市级试点项目。
3、建立和申报保护名录。在全面普查,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建立市级保护名录,从中筛选一批珍贵、濒危、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申报,争取列入省级和国家级保护名录。
4、建立传承机制。研究和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命名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标准规范与命名办法,命名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对有代表性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传承人(传承单位)授予相应称号。初步建立政府、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个人多元化运作的传承机制,培养一批传承人(传承单位)。
5、教育培训。研究和制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对与保护工程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进行培训,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学科和多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人才教育培训机制。
6、宣传展示。从2008年开始,分期举办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展演、保护成果展览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节等活动,扩大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省内外的影响。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工程,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激发和培养全社会的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建立保护阵地。在保护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中心。“展览中心”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档案馆、艺术精品收藏展览馆、资源网络库、非物质艺术演示、学术研究、人才培训等功能为一体,做为展示宣传嘉峪关市优秀非物质文化的窗口。
8、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保护组织。成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吸引从事非物质文化研究和保护的社会各界人士加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列,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
9、加强交流研究。加强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中心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联系,积极开展与各地方、各有关单位的协作交流,采取举办研讨会、交流会等方式,借鉴工作经验,拓展保护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研究水平。
五、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有效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顺利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成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保护中心。
(一)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