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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实施内容
  1、全面普查,摸清全市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底数。
  2、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建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系统的抢救和保护。
  5、建立起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6、整理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系列丛书,把我市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用文字、图片形式完整记录下来,为后续研究提供翔实的资料。
  7、摄录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绝技、民间优秀艺人、民间艺术分类系列录音、影视资料。
  8、比较全面完整地征集收藏具有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民间艺术精品实物。
  9、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单位)的认定和培训机制,采取资助扶持等措施,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
  10、命名一批嘉峪关市民间艺术大师,通过给优秀民间艺人命名“大师”、“名艺人”、“传承人”等荣誉称号,鼓励民间艺人传承技艺,提高我市优秀民间艺人在省内外的文化品位和竞争力。
  11、建立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作为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收藏保护、宣传展示的阵地和窗口。
  12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培养一大批热爱非物质文化、专业技术精湛、具有奉献精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
  13、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方法,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特别要培育当地民众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保护责任感。
  14、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推动优秀非物质文化融入现代生活;在发展非物质传统文化事业的同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资产,发展非物质文化产业,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时间
  保护工程分三期实施:第一期(2007-2008年),普查试点和抢救濒危文化阶段;第二期(2009-2013年),全面开展保护工作和重点保护阶段;第三期(2014-2020年),补充完善和健全机制阶段。
  (二)第一期(2007-2008年)阶段性目标和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在已有的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我市非物质文化保护遗产资源现状和濒危程度,参照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办公室编印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手册》,制定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和手册,查清我市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 、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分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保护名录档案,确定传承单位和传承人;制定当地保护规划和实施方案,制作濒危项目、重点保护项目及其代表人物的声像作品,为实施保护工程奠定全面、科学和规范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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