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73号)
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关于《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嘉峪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通知》(文社图发〔2004〕11号)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甘肃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4]15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保护工程”)。
一、实施保护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由特定民间社区群体世代相传,反映该地区群体历史渊源、生产方式、生活习俗、观念形态、宗教信仰及其所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特征的文化表现形式的总称,是民族个性特征与独特精神的重要表征及民族情感和理想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文化的根基和源泉,也是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保护非物质文化,对于建设先进文化,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护工程的总体目标、方针和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保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使市内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基本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按照分级保护、分类实施的原则,确定一批分级保护项目和单位,并建立保护名录;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培养一支专兼职结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收购保护珍藏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精品实物;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收藏展示阵地;挖掘整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优秀成果;保护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人和传承人(传承单位);建立一个全面反映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网络平台,最终形成一整套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