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断创新和改进金融服务,继续做好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扶持工作。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行业、规模等特点,进一步转变观念,不断创新信贷管理模式与服务手段,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在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向上级行争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从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出发,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采取“区分层次,分类服务”的原则,以“量身订做”的方式,积极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项目,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信贷服务。创新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方式,拓展合作领域,探索推广提单质押、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等贷款业务品种,为企业获取贷款支持创造条件。把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与我市工业园区建设、发展接续产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进入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和领域,形成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集群。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效推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
4、继续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就业、再就业长效机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为契机,创新金融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着力研究、协调、解决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愿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如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金融机构都应积极给予信贷扶持,鼓励其自主创业。尤其要注意做好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充分发挥小企业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切实提高小额担保贷款效果。继续稳步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和“小额贷款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加大政策宣传,努力构建“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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