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乡(镇)集镇绿化率。按照昆发〔2008〕8号文件要求:乡(镇)集镇绿地率达2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33%以上,村户绿化率达60%以上,乡镇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乡镇江河沟渠绿化率达80%以上,集镇面山绿化率达80%以上。
(十四)清洁能源普及率。清洁能源指消耗后污染物不产生或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天然气、清洁油、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秸秆等。清洁能源普及率=乡镇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总户数×100%。
(十五)森林覆盖率。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国家规定的灌木林地。乡镇森林覆盖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十六)“五采区”治理及植被恢复率。乡镇辖区内经治理恢复植被的“五采区”(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砖瓦窑)面积与“五采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十七)水土流失治理率。经治理达标的水土流失面积与乡镇辖区内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十八)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数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十九)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粮食、蔬菜、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符合国家标准的样品数与抽样总数的百分比。
(二十)规模化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用作肥料、培养料、生产回收能源(沼气)等。乡镇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的以畜禽粪便量为主的弃物与畜禽养殖总弃物的比例。
滇池流域指:滇池流域范围内2920平方公里汇水区。
(二十一)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水排放达标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污水排放量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执行。
(二十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包括粉碎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它方式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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