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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环境优美乡镇和新农村生态村建设主要指标的通知


  3.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几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考核要点: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镇域内无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

  (2)无滥砍滥伐山林、破坏植被,违规开山采矿及乱采、乱挖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国家珍稀野生动物现象。

  (3)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局1987年9月发布的《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执行。

  4.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考核要点:

  (1)城镇布局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

  (2)市场管理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治安秩序良好,无乱搭乱建,乱设摊点,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文明施工;标语、广告牌设置规范。

  (3)街道清洁卫生,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卫生死角。

  (4)城镇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协调,有较好的庭院绿化、街道绿化、绿化广场和园林景观。

  5.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考核要点:

  (1)所管辖的村有70%达到“生态村”环境目标。

  (2)乡镇域内以山、水、田、林、园、路为主的大生态架构有良好的视觉效果和环境效应。

  (3)基本做到大环境卫生清洁,无暴露垃圾,粪坑,无污水溢流和黑臭水体、无直接排放污水和随意倾倒垃圾现象。

  (4)整治“白色污染”(包括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等)取得到明显成效。

  6.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考核要点: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阵地,群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不得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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