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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府办发〔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积极推进“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专项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单位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在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市政府将组织五个专项督查组对县(区)进行督查,各县(区)也要对乡镇进行督查。
  三、督查内容
  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件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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