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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2008年小麦托市收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托市收购小麦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标准。

  托市收购临时存储小麦,由中央财政给予保管费用和贷款利息补贴。其中,委托收储库点的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3.5分/斤·年;贷款利息根据入库结算价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六、托市收购服务要求

  各收储库点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各收购库点必须张榜公布小麦托市收购标准、以质论价办法等,公开挂牌收购。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主动为售粮农民搞好服务。收购时,要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实施新小麦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粮发〔2008〕3号)要求,严格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既不准压级压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准随意抬级抬价损害国家利益,更不准给农民“打白条”,确保现场结清货款。

  七、收购进度管理要求

  各收储责任库点要明确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以收购库点为单位,建立规范的日进度台账,专账记载每天的收购数量、质量、价格、付出金额等,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上述资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枣庄直属库和市农发行。各收储责任库点要以仓为单位,于每仓收满的第二天,将该仓所有收购码单中的全部数据输入微机形成电子码单,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枣庄直属库和市农发行(枣庄直属库电子信箱:tongjizzk@126.com;传真7081032;市农发行电子信箱dyfyx1297@sina.com;传真3338966)。各收储责任库点要每月于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的第二天上午9时前将辖区收购进度抄报所在区(市)粮食局。

  各区(市)和各收购库点,一律不得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阻碍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否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市、区(市)两级粮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

  最低收购价粮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储存地点,不得擅自提前出库,更不得擅自动用。枣庄直属库要加强库存小麦监管,采取定期和随机方式进行检查。对质价不符、账实不符、不按规定及时出库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停止资金供应并取消其今后小麦托市收购资格,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枣庄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全市托市收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收购资格情况,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二是检查各托市收购库点执行政策情况;三是检查是否有人为设卡、搞地区封锁情况,维护好粮食流通秩序;四是检查库存保管情况,确保储存安全。各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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