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储库点的设置和应具备的条件
(一)收储库点的设置。
根据《预案》要求,经枣庄直属库考察论证,报经中储粮总公司和山东分公司批准,在我市范围内确定若干个收储责任库点和收购库点进行小麦托市收购。
(二)收储库点应具备的条件。
1.收储责任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具有法人资格,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2.收购库点应具备的条件:在当地农发行开设账户,具有一定仓容规模、较好的储粮条件、相应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并缴纳履约保证金。
凡在往年托市收储、集并调拨、竞价销售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接受监管的库点,今年不再赋予其收储资格。
四、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和运作方式
(一)托市收购管理、贷款主体。
枣庄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小麦托市收购工作。枣庄直属库对全市托市收购小麦的数量、质量和库存管理等负总责。我市辖区小麦托市收购贷款主体为枣庄直属库,所需收购资金和费用贷款,统一由枣庄直属库向市农发行承贷。
(二)托市收购运作方式。
1.实行履约保证金管理制度。按照中储粮山东分公司规定要求,由各收储库点向作为管理和贷款主体的枣庄直属库缴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枣庄直属库对履约保证金要设专户管理,小麦出库后,对完全履约的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对违反合同约定的,根据情节扣减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2.委托收购合同的签订。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由枣庄直属库与各收储责任库点及收购库点签订委托收购合同,按照《预案》规定明确有关政策及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等。
3.分期分批托市收购。启动《预案》后,首先由收储责任库点进行托市收购,待收储责任库点基本完成收储任务后,再由枣庄直属库根据托市收购进展情况,按照仓容5000吨以上、2500吨以上、1000吨以上以及电子测温、机械通风等条件,依次分期分批确定收购库点进行托市收购。
4.分仓收购储存。托市收购小麦要分品种、分等级专仓储存,不得与其他性质的粮食混装混存,确因仓容条件限制无法执行分等存放的,也要做到三等(含)以上和三等以下分仓储存。坚决杜绝不同品种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