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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二)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农民工和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对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统一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以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名单和按现行规定确定的基数,向用人单位按月征收工伤保险费。安监、建设、煤炭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提供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暂停颁发相关许可证。

  (三)加快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步伐。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对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施工、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和企业,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劳动保障部门要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快农民工工伤保险扩面步伐。

  (四)全力推进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参保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要求,劳动保障、人事、财政部门要努力推进事业单位的扩面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等部门督促民间非营利组织做好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作。

  (五)建立完善工伤保险工作机制。加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工伤保险信息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工伤补偿、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强化工伤医疗管理。积极探索工伤保险简易处理程序,完善经办管理工作。各级劳动保障、安监、煤炭等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联合监察执法工作机制,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作为联合监察执法工作重点,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枣庄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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