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8]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0号)精神,为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各级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未参保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之间的纠纷和工伤职工的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既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枣庄”的高度,切实重视工伤保险工作,把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
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到2010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378008人,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全覆盖。
三、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各区(市)政府要按照《枣庄市工伤保险覆盖计划表》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计划,逐级分解指标,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市劳动保障局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