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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郑价费〔2007〕3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市电教馆: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于我市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完全免除学杂费、免书作费的实际情况,严禁任务单位和部门对财政补助免学杂费和书作费的学校统一征订和发行电教教材,但各级电教部门可以组织农村中小学教师自主开发电教教材和教学课件,通过各种形式指导推动农村中小学电化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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