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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的通知
(甬教基〔2007〕35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将于2008年1月31日结束,2月1日(农历十二月廿五)开始放寒假。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定于2月22日(正月十六)开学,至7月4日结束,共19周。为及早安排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中小学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保证学生的体育活动时间;严格控制各学科的作业量,保证学生应有的睡眠时间。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切实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各地中小学要继续认真抓好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工作,要结合冬季特点认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广大师生掌握防寒、防冻、防滑、防火灾、防煤气中毒等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同时,各地中小学要对食堂、锅炉房、仓库、实验室、电脑房、阅览室、报告厅、学生宿舍等人员集中场所或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坚决不留“死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妥善处理,不要有侥幸心理。另外,学校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外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跑步等体育活动;接送学生的车辆无论如何不得超载,以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放寒假前,各中小学一定要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家长,使他们能在假期里切实履行好第一监护人的责任,尤其要教育孩子做到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各类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地中小学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在放假前认真开展对学生的勤俭节约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提高他们合理有效地支配闲暇时间的能力,使他们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和主动的创造精神。同时,要精心组织与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使他们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激发潜能,磨练意志,体验成功。另外,要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或弹性寒假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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