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08〕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国家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见附件1)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2)要求,确保本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现就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来抓,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把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工作摆上各单位、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各级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检查、亲自督办安全工作,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坚决遏制各类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的一方平安。
二、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一)要巩固和扩大当前校园及周边治安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针对冬令季节风干物燥以及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的特点,制定科学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最近已开展过的要组织“回头看”行动,再次梳理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防一氧化碳中毒、民爆器材和消防安全”等项目,做到不留死角。
(三)要对使用燃煤或燃气、柴油发电机等容易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食堂、宿舍、实验室、浴室、建筑施工工地库等场所,尤其是要害部位的通风设施、燃气管道、燃气燃烧器具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或帮助予以消除;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施器具,要及时更换。燃煤、燃气、燃油锅炉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和使用,远离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防止燃烧产生的废气引发中毒事件。
(四)切实加强对各高校和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要广泛开展对学生安全使用电器的宣传教育,严格学生宿舍的安全用电制度,坚决杜绝违章使用电器、使用明火的现象发生。各在甬高校要认真清查校区房屋租赁情况,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安全责任;要严格按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精神,加强各校区的学生宿舍管理,在校生以外的人员,一律不得留宿学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