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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着力抓好“两高”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火电、钢铁、水泥等淘汰任务。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实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注重运用市场、经济、科技和法律手段,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火电、水泥等行业充分运用“等量淘汰”的政策,发挥大企业的作用,通过“上大压小”,妥善解决被淘汰企业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等问题。市和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并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完成淘汰任务好的企业给予补助和奖励。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节能减排。抓好5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统计、定额等基础工作,组织开展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依托市50户重点用能企业,围绕电力、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焦化、纺织等行业,着力抓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工程。组织推广山东省100项重大节能技术、100项重大节能装备,实施100项重大节能示范项目。组织制定耗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研究制定激励约束政策,促进企业限期更新和改造落后设备。加强对国家和省、市支持的重大节能减排项目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尽快达产生效。组织实施交通、建筑和消费等领域节能减排工程,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加强报废车辆管理。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灯。支持宾馆和高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实施阳光宾馆、阳光高校工程。围绕130户重点排污企业,建立排污档案,严格监督管理,加大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突出抓好燃煤电厂脱硫、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等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末600万千瓦脱硫机组投运和城市污水处理率70%的目标。
  (五)加快推进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环保投入,设立节能和减排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贴息、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加快实施资源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专项和可持续发展科技示范工程,鼓励发展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平台,研发一批重点行业共性、关键节能减排技术,推广一批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治理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充分利用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和鼓励先进技术设备进口政策,组织企业凝练项目,积极争取相关优惠政策,加快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重点行业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加快发展节能环保技术服务体系,培育节能环保服务市场。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提高节能环保对外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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