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教育局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教组〔2008〕159号)
各在甬高校,各直属学校(单位):
现将《宁波市教育局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教育局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增强教育系统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指导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品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宁波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宁波市创建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责任分解表》要求和教育工作实际,现制订市教育局推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创建为民”原则,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紧抓重点,攻克难点,提升亮点,充分调动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确保我市蝉联全国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内容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新一轮创建方案,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测评内容包括一级测评指标8项,二级测评指标33个。其中,八大测评项目是: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特色指标等。
宁波市教育局作为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1.思想道德建设。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宣传、道德实践、市民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
2.国民教育。人均教育经费支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管理等。主要包括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的管理,校务公开、和谐校园、安全教育、外来务工子女教育、减负问题等。
3.文明城区、社区建设。科教进社区活动等。
4.和谐创建与创建工作氛围。把和谐创建列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群众对和谐创建工作的满意度等。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