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舍安全检查的通知
(甬教计〔2008〕16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宁波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省发生8.0级强烈地震,给当地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中小学校舍倒塌毁损严重,许多师生不幸遇难。我市每年5月份以后,雨水逐渐增多,梅雨、台风等接踵而至。为切实加强防大灾的思想认识,做好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有效杜绝各种有可能出现的校舍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现就我市开展校舍安全检查,确保校舍安全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组织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要结合抗震、避雷、消防等专业规范要求,做到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幢校舍、不漏一个安全部位。尤其要对山区、海岛地区和重点地质灾害地区学校进行重点排查,对建设年代较早、结构安全性较差的校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邀请建委等专业部门有关专家进行会诊,拿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及时进行处理、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上述工作各地(校)必须在梅雨、台风季节到来前全部完成,并将检查和改正完成情况在6月15日以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教育局计财处。
二、牢固树立“安全高于一切,防范重于泰山”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准备。各地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防灾预案,做到早部署、早检查、早落实,稳妥有序地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专门机构,落实具体人员。在梅雨、台风到来时期,坚持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采取一切措施,开展抗灾自救,千方百计保证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核对台账,责任到人。各地(校)在往年建立校舍台帐基础上,逐校、逐幢核对校舍档案资料,并将本次校舍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登记造册随时备查。所有参与检查的行政人员和技术人员均应予以签字留存。如学校发生校舍安全问题,将追究校长第一责任。
宁波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