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煤炭产品装车费的批复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煤炭产品装车费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81号)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调整煤炭产品装车费的请示》(神宁发[2007]80号)收悉。鉴于近年来燃油、机械、人工等价格上涨,致使煤炭装车成本增加较多,为了保证煤炭产品销售工作的正常开展,经研究测算,决定对你公司收取的煤炭产品装车费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在销售煤炭产品时可向用户收取装车费。具体标准为:汽车每吨4.00元,火车每吨3.90元。包括短途转运装卸费用。

  二、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收费前须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处明显位置公布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