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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7]91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核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宁国土资函[2006]1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费为每人每科60元。其中包括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上缴考务费每人每科15元和组织报名、租用考场、聘请监考人员、印制表格、准考证等费用。

  二、你厅所属宁夏土地估价师协会为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费的收费主体,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考试工作中的各项支出,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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