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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办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扣分:
  1对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事项,办理结果没有向来话人进行答复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2对市长公开电话转办事项,按期办理反馈率以100%为基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3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通过电话向网络单位联系或核实的问题,网络单位不能及时落实答复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4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一周市民关注热点情况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5政务服务公开电话打通后无人接听,每查实一起扣1分。
  (三)办理质量(满分30分)
  工作要求: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及时帮助解决。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并答复阶段性处理意见。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群众解释清楚原因。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属于热点问题的应进行集中督办、属于难点问题的应进行重点督办。
  5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需要协调多个部门解决的应及时提出协调意见,由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牵头协调处理。
  扣分:
  1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故意拖延不办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2对本应彻底解决的问题,办理部门或单位敷衍塞责导致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3对应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办理的问题,推诿扯皮导致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解决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4办理部门或单位谎报办理结果的,每查实一起扣5分。
  (四)社会监督(满分20分)
  工作要求:
  1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2对政务服务公开电话工作义务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义务监督员回复处理结果。
  3正确对待社会问卷评议结果,针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应对照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措施,不断完善工作。
  4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新闻媒体发现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了解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
  扣分:
  1义务监督员对网络单位办理工作中,在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办理质量上提出具体批评意见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2社会问卷评议中提出具体批评意见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3新闻媒体向社会报道具体批评意见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
  四、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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