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通过建供水站、打井建池、新建小微水利等多种途径,加快饮水工程建设。优先解决旱山村饮水困难问题,重点解决高氟水、高砷水和苦咸水地区水质不达标问题。到2020年,解决15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0%。
(四)实施“小微水惠民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小微水五年攻坚战略,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十一五”期间,在整治维修已成小微型水利工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上,新建硬化田坎囤水田12万亩、新建山平塘3000口、改造山平塘2000口,新增蓄水能力5000万立方米。
(五)实施“稳粮工程”。2015年前全面完成已成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增加有效灌面16万亩。到2020年,通过建设骨干和配套工程,新增灌面20万亩。合理利用提灌工程设施,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及指挥体系建设,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农业综合开发、金土地、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等工程都要统筹安排水利设施建设。
四、加大水利投入
(一)分类确定投资主体。防洪除涝、河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提水灌排骨干工程、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文监测及水库除险加固等社会效益为主、公益性较强的项目,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工业和商业供水、水力发电、水库养殖等经济效益为主、经营性较强的项目,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准公益性项目以政府资金引导,业主投入为主。
(二)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对水利投入的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按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15%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省统筹后,市、县(区)留成部分的50%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有重点防洪工程建设的城镇,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从本级收取并留归使用的市政设施配套费中安排3%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十一五”期间,财政预算内基建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向水利建设倾斜。
(三)全面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补偿机制。除市委、市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河道砂石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利规费,除市委、市政府有明文规定外,不得随意减免,强化解交、使用和管理,真正达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服务社会。
(四)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入。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创新经营资源、经营资产、经营资本、经营资信的体制机制,把经营性为主的水利项目全面推向市场。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举,国内资本和国际资本并重,吸纳和调动社会资本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河道治理,政府给予补偿,使其获得合理收益。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民主议事和技术服务,鼓励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建设。
五、推进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