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好普查工作经费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共同负担。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面临着基本单位数量增多,普查内容增加,普查员实行聘用制,物价上涨等新情况,合理确定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依法开展普查
凡在内江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
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经济普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普查数据。对于干扰经济普查工作和弄虚作假而造成普查数据不实的,除限期重新普查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纪律,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经济普查所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全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和平时期重大的社会动员,各级政府、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路牌、车贴、短信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和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工作,引导普查对象依法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七、搞好资料开发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整覆盖了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状况,普查获取的资料十分丰富和宝贵。充分挖掘普查数据成果资源,有利于科学制定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招商引资工作实效,有利于加强部门的行业管理。因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向社会招标、任务分解等有效措施,搞好经济普查的课题研究、名录库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开发应用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数据的使用价值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