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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内府发〔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08〕8号)精神,结合内江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国务院决定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为了系统总结和评价经济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调查掌握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区域布局、行业结构、组织形式、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生产要素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费和水消耗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库和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特别是服务业和能源消耗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和能源核算,推进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本次经济普查成果将作为修正常年统计数据、监测“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编制“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和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认真搞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对于我市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强改善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调查,精心组织、依法统计,全面准确地掌握基本国情国力,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状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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