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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及计费依据

收费标准

(四)

代办减免退抵税

 

1

代理减免税款

按照批准减免抵税额超额累进计算

10万元以下

5%,最低收费 1,000元

超过10万元-100万元

3%

超过100万元-1,000万元

2%

超过1,000万元部分

1% 最高限额 20万元

2

 

代理出口退税

 

按退税额的

    2%-0.5%

(五)

代办发票自印手续

 

 

1

 

自印发票

办理企业、行业(部门)准印手续

6000元/次

办理企业、行业(部门)续印手续

1000元/次

(六)

财会代理

 
 

1

 

记账并编制报表

 

按照年销售(营业)收入额

200万元以下

8000元/户·年

200万元-500万元

12000元/户·年

500万元-1,000万元

20000元/户·年

1,000万元以上

协商收费

(七)

涉税培训

 

1

财税培训

收费前20天需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临时收费许可证(包括培训材料)

 

(八)

专项代理增值税

 

1

代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3000元/户·次

 

办理未果,收取工时费

       480元

2

利用主机共享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宁价费发[2003]99号文件规定

           80元/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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