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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核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8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7年8月1日)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制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4]154号)


自治区交通厅:
  《关于申请核定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收取标准的函》(宁交函[2004]22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宁夏交通厅申请收取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考试费及工本费的复函》(宁财综发[2004]656号)精神,现就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营业性道路运输人员上岗资格证
  1、考试费80元/人次(包括客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旅客急救、货物装载保管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检测)。
  2、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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