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政兴苑二期小高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7]154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政兴苑二期小高层商品房销售价格的函》(宁政机发[2007]60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区直机关统建职工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宁价费发[2007]75号)精神,现对政兴苑二期小高层商品房销售价格函复如下: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统建职工住房政兴苑住宅小区:二期小高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参照区直统建“湖畔嘉苑”小高层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执行,即:平均每平方米2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