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灵武英才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163号)
灵武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灵武市英才学校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灵价发[2007]22号)收悉。为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06]112号)规定,经测算并充分考虑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现将灵武英才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收费标准以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灵武英才学校新建学生宿舍楼住校生住宿收费标准为:四人间每生每学期4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期350元。
二、灵武英才学校高中、初中学费暂不作调整,小学学费标准待《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另行制定。
三、灵武英才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跨学期收取,收费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处醒目地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