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对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宁价费发[2007]167号)
石嘴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石价发 [2007]39号)收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管理(试行)办法》(宁价费发[2006]147号)规定,殡仪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属自治区物价局管理的项目。鉴于你市新建殡仪馆投资较大,加之殡葬服务的原材料价格上涨带动成本增加较多,现行的收费标准已不能补偿服务费用的支出。经研究,同意暂委托你局制定石嘴山市殡仪基本服务收费试行标准,待自治区新的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出台后,从其规定。
二、望你局在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并注意进行成本监测,为核定正式标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