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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7]186号)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核准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考试费用标准的函》(宁交函[2007]161号)收悉。为保证我区公路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交通部《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5]376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的通知》(质监综字[2007]4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路质量监督等收费项目的复函》(宁财综发[2004]578号)和《关于公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收费项目的复函》(宁财综函[2007]71号)已批准立项,同意收取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及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费。现就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对参加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统一考试的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在国家收取的考务费标准基础上加收我区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的费用制定。具体为: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110元。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含检测工程师和检测员)考试:每人每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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