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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总结工作阶段(7月21日至7月31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的督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市建委安监站和燃气管理处,由市建委汇总后报省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市建委在各区、市、县督查期间,对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予以通报,对发生高处坠落、施工坍塌、起重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将严肃查处。

  八、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全市建筑、燃气行业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领导小组:

  组 长:谭积斌  市建委主任

  副组长:张传吉  市建委副主任

      李海斌  市建委总工程师

  成 员:由市建委燃气管理处、安监站及各区市县燃气、供热、建筑安监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安监站,电话82496053。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应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作为市建委考核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把搞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提到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要深刻认识做好督查工作对保障2008“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做到人员、责任、措施、经费四落实,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制定督查实施方案,明确督查责任、内容、重点、工作步骤、具体措施,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组要由部门负责同志带队,组织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和聘请专家参加督查工作。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区、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企业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要认真做好登记,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改正、限期整改等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市建委执法监察处予以严肃处理,不留后患。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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