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督查工作范围
(一)建筑行业
对全市建筑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督查。
(二)燃气行业
对市内四区煤气生产厂、燃气储罐(柜)、液化石油气储灌站、管道液化气瓶组供应站、LPG汽车加气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市街燃气管网、在建燃气工程等进行全面督查。
四、督查工作内容
(一)建筑行业
建设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监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二)燃气行业
燃气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的建设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抢险物资机具的准备情况;燃气场站内各项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强检设施的定期检验等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中查找出的隐患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防洪、泄洪、避雷、用电设施的完好及防台防汛抢险队伍的组建、抢险物资、机具的配备情况;各类人员持证上岗及巡线巡检、值班、抢修抢险工作的落实情况;各类燃气工程的合法审批及规范建设情况等。
五、督查工作重点
(一)建筑行业
以督查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的治理情况,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伤害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地铁及高大桥梁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三是施工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和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四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及报废等情况。